mobile365-818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lyx-01-02_H/2018-0613001 公开目录: 麟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文    号: 麟政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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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3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8)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20)要求,涉及我县的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同步取消。

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依照《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对外公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附件:麟游县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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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8                  

 

附件

麟游县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4)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县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县水利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县水利局要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土保持标准和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县文广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县文广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4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县林业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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