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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07001
标    题 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姓    名 刘**
手    机 130****8808
邮    箱 1292569487@qq.com
身份证号 61032919**********
发件IP 113.200.85.*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26日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两花公路至凤翔汉封公路已建成竣工,沿线被占用耕地群众为什么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就你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酒房镇麻夫村至凤翔境内的汉丰公路改造项目,属麟游县交通局2016年实施的乡村道路改造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村道路修建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及补偿费用由村道管养主体即项目所在镇、村两级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该项目实施前,酒房镇安排专人对所占用土地进行了丈量登记,农户签名确认后,召开群众代表和部分农户协商会,决定对所占用土地按照每亩500元标准进行补偿,或按实际占有耕地进行土地等面积补偿(补偿耕地来源为麻夫村机动地)。经调查,该项目建设中共占用你家耕地0.94亩,酒房镇与你父亲沟通协商后,采用等面积方式补偿耕地0.94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时间 2018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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