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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到位。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本部门公开栏、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明确审批权限。各部门仅对《汇总目录》所列的事项实施审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面规范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理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四、依规合法调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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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