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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lyx-01-02_H/2016-0601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文    号: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将本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分别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相关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麟游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idbyc.com)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实行分级受理的方式分别进行。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向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申请;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

    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政府大楼一楼东侧1025室

    联系电话: 0917-7964418

    传 真: 0917-7962200(县政府办公室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lyzfxxw@163.com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 8∶00—12∶00 ,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样表附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相关机构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麟游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相应受理机构,发送时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登记

    对于《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向申请人告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 )中的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如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申诉或投诉,也可向县监察局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县监察委电话:0917-7962163

    办公地址:县委大院前楼三楼。

    县政府法制部门电话:0917-7962191

    办公地址:麟游县政府大楼一楼1023室。

    附件:《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下面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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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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